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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监察局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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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信息中心 |
发布时间:2006-09-12 17: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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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对党员、干部和党的组织维护党风、遵守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 纪检机关不仅是查处党内违纪案件的机构,同时,又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党风、党纪、党规党法教育的机构。 其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区纪委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区委工作机构;区监察局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职能:保护、惩处、监督、教育。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规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全区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区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对全区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地址:山西路124号,鼓楼大厦17楼。电话:83230186,8323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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