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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楼区人民政府2006年 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16 15:00:08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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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府发[2006]55号

关于印发鼓楼区人民政府2006年

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鼓楼区人民政府2006年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O六年三月十六日

  

鼓楼区人民政府2006年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2006年全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为实现全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一、任务要求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紧紧围绕市、区“十一五”规划各项重大决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围绕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经济社会改革,围绕推进为民办实事、扶助困难和弱势群体,围绕教育卫生、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及征地拆迁等热点,围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贿赂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行政纪律,增强贯彻中央决策的自觉性,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保证政令畅通。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切实解决好“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学校招生中的各种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

2、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巩固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成果,从源头上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根除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医院检查“一单通行”制度,积极推进二级以下医院“药房托管”改革;加强对医疗服务、医药价格的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3、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污染防治等情况的检查,严肃处理滥用职权、疏于监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事件。

4、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秩序。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制定治理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整改。

2、严格依法查处问题。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公务人员商业贿赂问题。突出查办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3、深化改革抓好治本。深入调研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等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四)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以大力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规范权力运行,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监督制约,努力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改革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认真抓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教育、监督;建立行政效能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守法意识。

 二、部门分工

为扎实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政府系统职能, 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分工如下:

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由区房产局牵头,法制办、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监察局配合。

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发改局、商贸区、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体改办、监察局配合。

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区建设局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配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公安分局、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配合。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政府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配合。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政府纠风办、物价局配合。

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由环境保护局牵头,财政局、监察局配合。

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监察局配合。

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 法制办、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城镇拆迁工作。严格执行拆迁许可证制度,对未制定拆迁方案、手续不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超前实施。严格审核拆迁主体的合法性,对政府项目要按规定委托拆迁或成立项目法人实体;对开发企业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指导、协调。积极协助做好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申报,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

(二)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要因企制宜研究制定企业改制和破产重组方案。对改制形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以及职工关心的权益问题、保障问题、募股办法等,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改制后的企业要在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要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欠发工资性款项和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没有制定完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的拟改制、破产企业,不得进入改制、破产程序。

(三)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区属工程建设中推行五项制度:一是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新开工项目, 业主开工前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财政专户;二是建筑企业合同用工制度。所有使用的农民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建筑业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制度。由不定期支付工资改为按月支付;四是工程担保制度。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五是社会信用制度。将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清除出建筑市场。

 (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教育法》,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教育收费统一、定时、集中办理的“零收费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学校收费巡查制度,重点抓好春秋两季学校开学关键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五)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全面推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实行药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药房托管”等制度,坚决制止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的现象;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或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制,对历次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锁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危险源,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宣传,认真组织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建立防治环境污染责任制,增强企业自主防范能力;按照《南京市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规定,严肃查处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和违法排污案件,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八)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认真落实《南京市鼓楼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材料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监督、审计等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删减、倒置管理流程;财政、审计部门要突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建设预(决)算、审计工作,推行项目资金逐步由财政集中支付。

(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查处商业贿赂协作网络,完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建立公务人员自律机制,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提高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性。

(十)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将政府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落实《南京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鼓楼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决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一步促使各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抓好政府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牵头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相关部门要在抓好本部门廉政建设的同时,积极协助、配合牵头部门顺利开展工作;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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