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纪发[2006] 45 号
关于在全区实行纪检监察信访
举报公开办事制度的意见
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的意见》,区纪委、区监察局决定在全区实行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信访公开办事,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的发生,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公开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信访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原则、工作纪律,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接待场所、接待时间、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
3、信访举报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期限、结果及处理依据。
4、以下类型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1)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容易引发联名或集体信访的信访举报案件。
(2)群众普遍关注的党员干部严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信访举报案件。
(3)经过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群众有误解,被举报人有压力,并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举报案件。
(4)经多次调查处理,当事人仍不服又长期无理纠缠的信访举报案件。
(5)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
1、张榜公开。对涉及多数人利益、容易诱发集体访的信访案件,信访举报办结落实处理到位后,在信访举报问题发生地张榜公布。
2、会议公开。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有关人员交流沟通才能解释清楚的信访举报案件,采取听证或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
3、通报公开。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进行深入剖析并形成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发文通报。
4、网络公开。对网上举报,将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举报人的信箱予以回复。
四、公开期限
1、长期公开。涉及公开内容第一、二项,以及其修改变动情况,实行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区纪委、监察局在《纪检监察情况》上公布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3、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后,必须在15天内公开,公开时间一般为7天。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行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对需公开办理结果的信访举报案件,公开的时间、范围、内容、形式及持续时间,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2、明确责任。区纪委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挂帅,信访室具体负责公开办事工作,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对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工作。
3、认真办理。对应公开的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信访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对公开结果有异议的,要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
4、建立台账。实行信访举报公开的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要建立健全公开台账,区纪委、监察局要适时对台账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考核。要把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终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中共南京市鼓楼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