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车改涉及街道、区级机关部门中由人事部门正式下达编制的在职在岗公务员和行政附属编制人员(法院、检察院、鼓溧科技有限公司、党校、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和区级机关中的市管领导干部以及机关部门中仍然专职从事驾驶工作的公务员和行政附属编制人员除外),车辆145辆。涉改车辆中,调整、留用及退还原产权单位车辆43辆,公开拍卖102辆。目前正在对涉改人员的职级认定和购车人员“两证一票”进行审核,准备计发车改交通费。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把好“三个环节”:一是对车改对象和范围、车改交通费标准、公车处置办法、驾驶员安置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等,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规范操作。二是加强与涉改单位的沟通,随时发现和预测车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定应对措施。三是及时出台配套纪律规定,加强对保留公车管理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车改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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