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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四项举措”规范车改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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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20 11:2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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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在推进公车制度改革的同时,采取“四项举措”,规范车改后续管理。一是明确公车管理部门。以车改领导小组负总责,新成立的机关服务车队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局暂时保留的特种或专业用车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局综合办公室具体管理,并分别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区车改办审核备案。二是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保留公车统一油漆标识,车辆行驶证、车钥匙由负责管理的部门集中保管,每次出车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派车单》,明确出车任务、行驶路线、归队时间,执行任务完毕,统一停放指定的停车场(库),并由驾驶员如实填写行车里程、耗油量,经负责管理的科室负责人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由管理科室负责,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严把车辆维护使用关。三是严格车改工作纪律。该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若干纪律规定》,严禁涉改单位擅自购置或变相配备公务用车;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严禁利用职权到下属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无偿借用车辆或报销、索要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四是签订车改纪律承诺书。该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四条车改纪律”,做到不用公车或借车,不报销不索要个人交通费,不推诿不拖延工作任务,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酒后开车,如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自觉接受交警部门处罚,主动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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