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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区纪委将以下类型的信访案件列入区纪委与派驻机构联查联办范围:1、群众实名反映街道、部门党员干部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2、反映问题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易造成集体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3、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4、派驻机构应予回避或难以核实,且涉及问题复杂区纪委人员难以在短期内全面了解情况的;5、领导交办要求快查快结的;6、派驻机构已作处理信访人仍不服或出现重信重访的。联查联办的主要方式为:1、区纪委直接调查处理,派驻机构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2、派驻机构负责调查,区纪委派员督办并提出处理意见;3、派驻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区纪委对调查过程与结果审核后与调查单位联合答复信访反映人。联查联办方式对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保证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促进信访问题根本解决等方面有明显成效。1-9月,该区共对12件信访案件采用了联查联办的方式进行处理,是全部信访件的20%,是去年同期的3倍。所有联查联办信访件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且未出现重信重访及越级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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