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协调力。主动协助党委、政府搞好统筹谋划,注重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提升工作的组织程度,共推反腐倡廉建设。二是执行力。对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要不折不扣地去落实和完成;对上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法规、制度,要不折不扣地去执行。三是学习力。把学习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源动力,扎实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重视学习成果转化,善于将好的经验做法融入本地区的反腐倡廉实践,达到事半功倍的功效。四是创新力。勇于克服按部就班的思维定式,敢于跳出固有的、习惯的工作模式,用锐意进取的改革精神,积极应对和破解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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