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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纪委监委车辆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南京鼓楼纪检监察 更新时间:2020-09-17 11:02 访问次数:

 

鼓楼区纪委监委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切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保障监督执纪、监察调查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保障范围

(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调阅资料、约谈当事人确需使用车辆的;

(二)案件调查进入留置点后,确需使用车辆的;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会见当事人,确需使用车辆的;

(四)信访件调查核实过程中,确需使用车辆的。

二、车辆管理

(一)日常管理

车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负责对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行车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强化驾驶员的服务保障意识和水平,落实车辆在区政府指定的维修站、加油站进行维修保养和加油。

(二)申请流程

工作确需使用车辆的,车辆使用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口头或电话向办公室申请;特殊情况随用随申请。确需派车前往外地,派车申请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由主要领导审批。坚持车辆使用三优先原则,即依次优先保障接送谈话对象、离宁外调工作、本市郊区县外调工作。

办公室根据车辆保障情况及时答复用车申请人,由申请人填报派车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办理车辆派遣手续;单位车辆无法保障时,由车辆申请人自行调整用车计划。

三、相关要求

无论是专职驾驶员,还是临时驾驶公务用车的干部,都是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应当承担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谁用车、谁负责,在用车过程中,申请用车的室(组)负责人为车辆运行管理、驾驶人员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如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事故,由实际驾驶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因违章行驶造成的扣分、罚款由车辆实际驾驶人自行负责。

(三)严禁公车私用,一经查实,由车辆实际驾驶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落实一车一卡制度,坚持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发现违规使用油卡并经查实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领用人员的责任。

(四)严禁将车辆外借,违反规定私自将车辆外借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出借人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专职驾驶员要自觉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临时驾驶公务用车的干部每次用车后,也应当保持车辆的整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车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区政府大院内。

(六)各用车室(组)在用车过程中发现专职驾驶员在服务保障过程中有不良现象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公室应当做好记录,并将反馈意见作为专职驾驶员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派车申请单


申请
 

 

 

用车部门


申请人


用车事由


目的地


出车时间

年月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办公室报备意见


驾驶员
 

 

出车总

里程数

公里

收车总

里程数

公里

行驶

公里数

公里

加油金额

IC卡元现金元

收车时间

年月日时分

车号


驾驶员签字


备注


说明

1、本申请单由申请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报备后交给实际驾驶人;收车后由实际驾驶人填写相关内容后交办公室存档。

2、此单作为专职驾驶员出车、加班补助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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