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纪委监委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切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保障监督执纪、监察调查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保障范围 (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调阅资料、约谈当事人确需使用车辆的; (二)案件调查进入“留置”点后,确需使用车辆的;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会见当事人,确需使用车辆的; (四)信访件调查核实过程中,确需使用车辆的。 二、车辆管理 (一)日常管理 车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负责对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行车安全教育,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强化驾驶员的服务保障意识和水平,落实车辆在区政府指定的维修站、加油站进行维修保养和加油。 (二)申请流程 工作确需使用车辆的,车辆使用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口头或电话向办公室申请;特殊情况随用随申请。确需派车前往外地,派车申请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由主要领导审批。坚持车辆使用“三优先”原则,即依次优先保障接送谈话对象、离宁外调工作、本市郊区县外调工作。 办公室根据车辆保障情况及时答复用车申请人,由申请人填报派车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办理车辆派遣手续;单位车辆无法保障时,由车辆申请人自行调整用车计划。 三、相关要求 无论是专职驾驶员,还是临时驾驶公务用车的干部,都是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员,应当承担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坚持谁用车、谁负责,在用车过程中,申请用车的室(组)负责人为车辆运行管理、驾驶人员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如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事故,由实际驾驶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因违章行驶造成的扣分、罚款由车辆实际驾驶人自行负责。 (三)严禁公车私用,一经查实,由车辆实际驾驶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落实一车一卡制度,坚持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发现违规使用油卡并经查实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领用人员的责任。 (四)严禁将车辆外借,违反规定私自将车辆外借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出借人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专职驾驶员要自觉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临时驾驶公务用车的干部每次用车后,也应当保持车辆的整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车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区政府大院内。 (六)各用车室(组)在用车过程中发现专职驾驶员在服务保障过程中有不良现象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公室应当做好记录,并将反馈意见作为专职驾驶员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派车申请单 |
| 申请 人 填 写 | 用车部门 |
| 申请人 |
| 用车事由 |
| 目的地 |
| 出车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部门负责人 |
| 分管领导 |
| 主要领导 |
| 办公室报备意见 |
| 驾驶员 填 写 | 出车总 里程数 | 公里 | 收车总 里程数 | 公里 | 行驶 公里数 | 公里 | 加油金额 | IC卡元现金元 | 收车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车号 |
| 驾驶员签字 |
| 备注 |
| 说明 | 1、本申请单由申请用车部门或用车人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报备后交给实际驾驶人;收车后由实际驾驶人填写相关内容后交办公室存档。 2、此单作为专职驾驶员出车、加班补助的有效凭证。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