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鼓楼区纪委监委对鼓楼区委区级机关工委群团科原科长陆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礼;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其他公务人员送礼;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陆波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毫无敬畏之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波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陆波简历 陆波,男,汉族,1970年10月生,江苏泗洪人,大学文化。1990年3月入伍,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1月转业至原鼓楼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工作,2008年3月任原鼓楼区委区级机关工委群团科科长,2013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鼓楼区委区级机关工委群团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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