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鼓楼区委批准,鼓楼区纪委监委对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蒯慕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蒯慕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利用职权,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2023年2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蒯慕宁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5月,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蒯慕宁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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